|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联系我们
首页 - 协会概况 - 协会制度  
 
协会制度
 
咸宁档案服务行业协会管理制度

为加强协会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提高协会工作效率和透明度,增强协会的凝聚力和向心力,使协会的管理工作有章可循。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会员管理制度

(一)凡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企、事业单位,应向协会秘书处索取入会申请表,认真填写并加盖公章后交秘书处。

(二)会员资格审查由协会秘书处负责,经审查符合条件后报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资格审查的内容:申请单位应依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承认协会《章程》。

(四)申请入会单位被批准后,由协会秘书处发给会员证书。

(五)每个会员单位要确定一名负责同志作为协会的联系人。

(六)会员证书妥善保管,如有遗失声明作废,并申请补发证书。

二、会议及民主决策制度。

1.协会理事长会议制度

1.协会召开会议,各会员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应按时参加,法定代表人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会议时,须说明原因并委派本单位副总经理以上职务的负责同志参加会议,同时授予其表决权和被表决权,并认可会议做出的任何决议和规定。

2.会员代表大会四年召开一次,理事会议至少两年召开一次,常务理事会议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长办公会议根据情况可临时确定召开时间。

3.理事(常务理事、会长)会议,须有2/3以上理事(常务理事、会长)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常务理事、会长)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协会例会制度

1.协会秘书长级会议

协会秘书长级会议原则上每两个星期召开一次,讨论活动开展及常规事宜。参加人员有:会长及副会长、各部门正副秘书长。

2.协会各部门会议:

协会各部例会可由秘书长自行决定,安排讨论各自部门的任务。要求把握好会议的内容以及频率。会议由秘书长召集并主持,并定期向秘书处上交会议记录。

3.全体会员大会:

全体会员大会由会长发起并经常任理事会议决定开展,每年举行1-2次。对于积极性较高的会员或理事予以表彰,会员可提升至理事职位。对于违反规章制度的人员进行通报批评。

会议记录制度:

协会秘书长会议及全体会员大会由秘书处对每次会议做严格细致的会议记录并记入档案,纪检部要进行严格的考勤。各部例会由各部自己负责记录,由秘书处定期检查,并在规定时间统一上交秘书处存档。对每次会议的内容要有详细的记录,会后形成会议纪要,经会长审核签字后印发各有关单位遵照执行。重要会议要当场形成决议,参会人员在决议上签字。

(四)会议考勤制度:

1.协会秘书长、理事、会员每年应出席的会议,无故缺席不得超过三次,请假或者迟到不得超过五次。(秘书长会议请假者需要有正当理由,要求提前半天以上向会长说明情况,不得无故缺席。)

2.每年召开两次会员大会都无故不到者,予以开除协会。

3.凡是无故不参加活动2-3次者,在全体会员大会上通报批评,如再次不参加者,予以开除协会。

4.会议制度的日常监督工作由秘书处负责,如不合格者可辞退其职务或取消聘书发放。

2.三、人事管理制度

(一)协会工作人员的管理,除遵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令外,都应依据本管理制度执行。

(二)协会工作人员的录用,以学识、能力、品德、体格及适合工作所需要条件为准,采用考核和面试两种办法实施。新进人员考核、面试合格,并经审查批准后,由秘书处办理试用、录用手续。

(三)新录用人员报到时,应向秘书处送交以下证件: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身份证原件、一寸半身免冠照片、其它必要的证件。

(四)有下列情形者,不得录用:剥夺政治权利尚未恢复者、被判有期徒刑或被通缉,尚未结案者、吸食毒品或有其它严重不良嗜好者。

(五)协会如有临时性工作,可聘用临时工作人员,临时工作人员的管理依照合同或参照本规定办理。

(一)协会干部任免制度:

(五)招聘程序:

1.秘书长、理事、部长:个人报名→审核→具体考察,择优录用

2.人员离任

根据协会内部人员个人选择自由,工作能力或其它私人原因需要离职的协会理事及会员,由会长以及所在部门的秘书长讨论通过后,交接完工作才可以离职。秘书长及副会长要求离职需提交申请,并由理事会议讨论决定。(注:已上交的会费恕不退还。)

3.监督考核

协会理事一经聘任,应在工作中自觉遵守协会的规章制度,服从协会的安排。协会秘书长、副秘书长、部长一经聘任,其工作受会长、副会长监督,每个月进行综合评定、考核。

二、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协会的财务行为,加强协会财务管理,保障协会健康发展,根据协会《章程》,特制定协会财务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协会财务管理制度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以及本协会章程,遵循“来自会员,勤俭节约,合理使用”的原则管理和使用资金。

第三条协会为非赢利性组织,协会经费来源主要为:

1、会员交纳的会费;

2、协会资金的银行利息;

3、协会开展有偿服务的收入等。

第四条协会经费的使用范围为:

1、协会的办公物资和日常办公费用;

2、协会主办的各类活动费用;

3、各次会员大会、协会办公会议的相关费用。

第五条

从同立协会开始各公司基本帐户的财务印鉴及财务票据、网银设备、公司公章统一归协会财务管理,任何公司不能开设任何辅助帐户,财务支出在2000元以内的由理事长决定,超出2000元至5000元的由理事长及分管财务副理事长决定,5000元以上的由全体理事长共同决定。

第六条本协会的财务管理工作遵守国家的法律、法理制度,切实履行财务职责,如实反映财务状况,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财务审计部门的检查、监督。

第七条本协会要认真做好财务收支计划,按需合理筹集资金,有效利用各种资产。严格遵守成本开支范围,划清各项费用界限。

第八条实行民主理财,财务公开,协会每月向会员代表报告财务收支状况,每一个项目完成后,由财务做出收支报表。

第九条协会配备的财务人员具备基本的业务素质,在财务人员变动时,应事先办理好审计和财务交接手续。

第十条会计账户必须在本协会所在地营业所开户,结算方式应为转帐和现金票据,坚决取消存折存款。

第十一条协会的现金支出凭证除需要有经办人签字外,还必须有财务负责人(协会理事长)签字。严格控制开支,紧缩管理费支出。秘书长应及时在每季理事长办公会议上通报协会的各项经费收支情况,并接受审议。

第十二条本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十三条本协会的支出必须用于协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十四条本制度由会员大会讨论通过后生效,修改亦同。

五、档案管理制度

(一).档案管理的内容:协会或本行业的规划、年度计划、统计资料、财务报告、审计报告、会计档案、财务账簿(副本)会议记录、决定、委托书、协议、合同、会员档案、外来函件、照片、各部门活动、奖惩情况等内容;具有参考价值的文件资料、各种具有保留和实用价值的材料,均属存档之列。根据各职能部门的内部分工,材料可由该部门人员自行处理、存档,但必须列出清单交于秘书处查验。

(二)档案收集在日常工作中,(各种活动照片、考察照片、会议纪要、收发文、通知等)秘书处应联系其他各部,把档案收集工作做好。各部应自觉将需存档的材料交到秘书处,由秘书处统一审查核实后及时存档。

(三)档案管理:

1.秘书处在负责日常档案管理工作过程中,应特别注意档案的准确性,存档的材料要按时整理,协会的档案由专人负责收集、整理和保管。

2.管理人员要保证协会的原始资料及单据齐全完整、安全保密和使用方便。定期审查,保证档案不缺、不损、不乱。

3.收到政府、相关部门或有关单位发来的文件、信函,要及时登记,交相关人员处理完毕后归档保存;

4.对于协会自己的文件,要经过秘书长审核,会长签发后,方可印发和存档。

5.单位或个人借阅协会的有关文件,须经秘书长同意后方可外借。外借文件要做好登记,并按时收回。

(四)档案利用:协会所有工作人员都有权从档案中获得有利于开展工作的各种信息。(使用前需经会长批准方可查阅。)

(五)档案的交接:协会换届后,在秘书处统一协调下,秘书处负责人应向下一负责人说明档案的详细结构和内容,切实保证其连续性。

(六)任何人非经允许不得销毁公司档案资料。到了销毁期的一般档案,经秘书长同意后销毁,重要档案须由秘书长审核并报经会长同意后方可销毁。

六、印章管理制度

(一)协会的印章包括公章、财务专用章和法人章。

(二)各类印章的使用须严格登记程序,完成审批手续后方可用印;不符合规定和不经主管领导签发的文件、资料、合同等,公章保管人有权拒印。

(三)公章保管人员严格执行印章管理制度,不得私自使用、外借和携出公章,不因任何人指示、要求而违规用章。若因工作需要,确须将印章带出,须经秘书长批准,方可带出,并对公章的使用承担责任。

(五)印章的使用范围:公章:用于对外签发和与相关单位联合签发的文件;章程、协议及协会出具的证明等有关资料;对外提供的财务报告;员工的调动、任免及聘用。财务专用章及法人章主要用于货币结算等相关业务。

(六)印章的保管与使用:

1、公章由协会秘书处负责保管与使用。使用公章须履行登记手续,填写《公章使用登记表》,写明用印事由,并经秘书长审核同意后,方可用印。

2、以协会名义上报、外送、下发的文件、资料等,经秘书长审阅批准同意后方可加盖印章。

3、财务专用章由财务会计负责保管;法人章由现金出纳负责保管。除正常的财务需要用到财务专用章与法人章外,其他事项必须经过秘书长批准后方可使用。

4、任何人不得以任何事由,要求在空白书面上加盖公章、财务专用章和法人章。

(七)由于审批人的过错决定或者印章保管人的过错行为履行盖章手续而导致协会遭受经济损失的,责任人应当负责赔偿或者由协会酌情处以相应的经济处罚。

 
 
 
协会概况 协会新闻 协会工作 党建专栏 会员中心 加入协会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协会简介
会长致辞
协会章程
协会制度
协会领导
协会文化
协会大事记
机构设置
协会公告
协会要闻
行业动态
政策法规
业务培训
参观学习
名师讲座
学术竞赛
党群工作
党员风采
党建成果
会员风采
会员动态
精英人物
入会指南
在线申请
 
微信公众号
     
  地址: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贺胜路188号香城梦苑
  电话:0715-8238765 18771049098
  邮箱:10065822@qq.com
  网址:http://www.xnda.com.cn
     
   鄂ICP备2021018014号-1   Copyright©2021-2028 咸宁市档案服务行业协会 All Rights Reserved    鄂公网安备 42120202000354号    技术支持:顺为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