桑榆晚:
确认原始记录性作为档案的本质属性必须注意以下几点:
1不能够将文件和档案作为两种事物,否则将造成矛盾。因为原始记录性是文件形成时所赋予的。在以上的基础上,寻求档案(包括文件)与其他信息资源(书、期刊等)的本质区别。
2“原始性”总是相对于的特定的社会活动。在这一特定的社会活动中形成的,那么性对于这个社会活动就是原始的,否则就不是。这样可以解释为什么同是图书,在出版社样本书就是档案,出版社也确实将它作为档案保存(保存在档案室),但在其他单位(包括其他的出版社)不会将它作为档案。因为书原始地记录了该出版社的出版活动,然而它并没有原始地记录其他单位的社会活动。所以某种信息资源是不是档案有时并不在于它自己是什么,而更在于它与某项社会活动的关系。
3在事物的所有属性中,本质属性一般地表现为“本原性”。如果属性B可以由属性A推出,那么A就更趋于本质。目前研究者好像有一个误区,只要找到一个档案的特性(为我独有)就认为是本质属性。所以不是为我独有的肯定不是本质属性,为我独有的也不见得是本质属性。
4关于“回忆录”的认定。1949年发生的事情,2008年写成回忆录,回忆录对于作者的写作过程具有原始性,但相对于1949年发生的事情它不具有原始性。所以回忆录相对于作者是档案(个人的作品肯定是个人全宗的组成部分),但相对于1949年所发生的事情它不是档案。关键的问题是。回忆录不是档案为什么档案馆有作为档案保存?我个人的观点是,将它作为档案的替代品了。我自己将这种现象称之为“相对性原则”。写回忆录的意义在于当时没有留下完整的档案材料来记录那个社会活动过程。尽管它不是档案,但相对于其他的资料更接近原始性,毕竟写回忆录的人一般是历史事件的亲身经历者。我认为“相对性原则”是社会学的重要原则。社会各个领域普遍存在。因为好多的东西没有一个铁的标准。比如选先进个人各个单位是不一样的,甲单位的人选优秀度A,但乙单位最优秀的才是B,可每个单位都要出一个,B也成了优秀 因为B相对是最优秀的。喝水最好用瓢,没有瓢也可以找一个相对方便喝水的什么东西来用一用。回忆录的作为档案的道理大致如此。
泊客:
1不能够将文件和档案作为两种事物,……的本质区别。
同一事物的不同用途是不是可说是以人们的主观需求为标准。
2“原始性”总是相对于的特定的社会活动。……所以某种信息资源是不是档案有时并不在于它自己是什么,而更在于它与某项社会活动的关系。
是人们要了解与记忆某些社会活动。
3在事物的所有属性中,本质属性一般地表现为“本原性”……所以不是为我独有的肯定不是本质属性,为我独有的也不见得是本质属性。
找出同有属性之外的差异,不一定非要为我独有。
4关于“回忆录”的认定。1949年发生的事情,……。回忆录的作为档案的道理大致如此。
文件与档案是相对的,文件存来备查就是档案,档案复制出来盖上公章办事就是文件。
桑榆晚:
泊客先生:你的回复我有些理解不了,能否再详细地展开一些?
maoyue:
国外的档案定义普遍以文件作为档案的属概念,我国虽还没有普遍接受,但该定义是不会产生档案本质属性是什么的争议的。
就爱古琦:
到底什么是档案的本质属性呢?说是原始记录性吧~~~可是很多东西都有原始记录性~~~比如文物啊~~~~可那也不全叫档案
如果说是背以查考性也别扭~~~图书,字典也是备以查考~~~那也不叫档案~~~
潜在有用性呢??也不带劲~~~那潜在有用的东西更多~~~~
如果说是社会记忆?也别扭啊~~~~不是所有的社会记忆都是档案~~~
那这几个和一起咋样??
说来说去又说不清了~~~囧~~~~
一束草根:
我以为还是档案的本质属性是原始记录性靠谱,其实档案终究都要成为文物的!
漂流者:
“档案本质属性:原始记录性还是备以查考性?”,依小弟观点看来,不管记录性还是考查性,都不是可靠的,因为有些人在记录时会因种种元素,并不记录真实的情况,依小弟看,关键考查它的实际价值,为人所用,即“实际的价值性”才是它的本质属性!
maoyue:
关于原始记录性是档案本质属性之说并不是我首先提出来的,只是认同不认同的问题,所以无法有新的精辟论述。
倒是伍教授的备以查考性之说,如果能让学界接受的话,也就等于否定了原始记录性说。
豆晓兜:
伍老师,“备以查考性”在档案与图书之间怎么满足其区分行呢?
王老师,斗胆问您一句,您认为档案是不是必须具有保存价值呢?
不知我这样理解是不是正确的,如果是泛指的图书,则在形态方面有可能起不到决定性的作用,它是可以或缺的;如果指图书馆中的图书,则在形成方面不是同一个范畴,档案的形成是一种从无到有的过程,而图书则是固然存在的图书本身……
这种解释似说的通自己,但是总感觉怪怪的,望伍老师指点
伍振华:
具有科学、完备和实践意义上的档案应当具有形态特征——例如,处在特定的体系(状态)。
讲档案没有形态特征是难以理解和接受的。
强调档案的本质属性是一种复合属性,其基本意义之一在于:这样能更为有效地将档案与其他相关事物(概念)区分开来。
这与对“形成与存在”的释义有关。
偶讲“部分区分”,是指仅保留了纯外形意义上的“形成与存在”状态,而事实上人们不再视为档案保管利用的对象(即不具备或不再具备档案价值特性),不是具有实践意义的档案(或者说讲这类对象是“档案”并无区分意义)。
豆晓兜:
老师,我重新理顺一下我要表达的意思,是这样的:
(1)“运动是物质的本质属性”,让我接受了“备以查考性”这种整体关联是可以作为本质属性的。
(2)但是,这其中“运动”(我理解为发展变化的过程,引用到档案中来就是档案的形成过程)与“存在”的复合与本质属性的关系是两个完全重合的圆,还是大圆套小圆的关系?
我怎么越看这句话越觉得“原始记录性”加上这样的界定可以完善一些了呢?
伍振华:
偶曾多次提出“备以查考性”包含着对“原始记录性”的肯定,但未止于这种肯定。
豆晓兜:
未止于这种肯定,那肯定之余是否是“原始记录性”的区分性的缺乏?那“备以查考性”决定性中原始记录这一不可或缺的要素如何体现出来的?
伍振华:
“备以查考性”中包含着“备以查考价值特性”就是对文献“原始记录性”实实在在的一种明确肯定嘛。
“备以查考性”不包含“原始记录性”。
“原始记录性”不是只有档案才具有的属性。